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不能简单地撇清给一个人承担。
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由人民法院确认,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更多的债务。
不过,这样的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向另一方主张债权。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除此之外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债务的分担,虽然法律规定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由人民法院确认,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更多的债务。
但这样的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向另一方主张债权。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为此负责。
总之,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虽然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但不能撇清其中一方的责任。
个人债务则由个人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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